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20〕8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 索引号: | 114403006955506492/2021-00863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 名称: |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坪府办规〔20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 主题词: | 废止 建筑市场 主体信用 管理办法 |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20〕8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55-2831838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粤公网安备44031002000124号
粤ICP备17054870号-1 网站标识码:440391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