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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506492/2021-0030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26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关于区一届人大七次会第1-202107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26
主题词: 竹坑社区 微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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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关于区一届人大七次会第1-202107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1-26  浏览次数:-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动竹坑社区微型消防站投入使用的建议》(第1-202107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尊敬的陈晓华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动竹坑社区微型消防站投入使用的建议》(第1-202107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粤消安[2017]2号)的通知精神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由我局牵头采购竹坑社区微型消防站作为坪山区微型消防站试点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8月立项,概算批复总投资为181.56万元,项目位于龙田街道办事处竹坑社区,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购置微型消防站1套。项目已于2018年6月竣工验收合格,2019年7月完成项目竣工决算,2020年12月支付完工程质保金,该项目建设完成。

  二、根据《广东省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第五条之规定,“社区(村)是微型消防站的管理主体,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工作”及消防体制改革后,并且参照其他区和我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和使用的惯例。我局已于2021年3月起积极与龙田街道及区消防救援大队沟通移交工作,我分局领导多次与龙田街道办及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就将竹坑社区微型消防站移交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待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尽快将竹坑社区微型消防站移交给接收单位投入使用。

  此函。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