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深圳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重要指示,落实“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总体要求,完善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合理进行城市建设,保障规划实施质量,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我中心修订了《坪山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方案(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 公告时间
公告期10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13日止。
二、 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内,有关单位和市民可在公告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 咨询电话:0755-89595810;联系人:贺工。
(二)来信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区第二办公楼208。
(三)邮箱:hewen@szpsq.gov.cn。
附件:1.《坪山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方案(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坪山区重点片区规划发展中心
2019年5月29日
附件1:坪山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方案(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