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文件,参考《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预〔2015〕94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定了《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5日。
二、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283183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大楼709
邮箱:lipingbing@szpsq.gov.cn
特此公告。
坪山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