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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506492/2024-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1-04
名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23016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4
主题词: 人大 建议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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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23016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
(答复黄伊霖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小区优化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位的建议》(第2-20230161号)。)

尊敬的黄伊霖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小区优化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位的建议》(第2-20230161号)收悉。该件由各街道办事处与我局共同分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3年6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第六章交通设施”进行修订并已生效,其中第6.4.3.4条明确提出“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应结合实际需求、用地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原则上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位的20%”,后续我局将结合该条款规定在新建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时按要求落实。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