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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暖人心 促消费”政策措施》

信息来源: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0-04-28 00:00:00

  一、政策制定相关背景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人员流动受限,以线下消费为主的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受冲击严重。各类消费活动大幅减少,企业面临库存积压、资金链紧张、防疫物资紧缺、经营成本支出大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稳定居民消费,发展网络消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深圳市委市政府也提出“多措并举挖掘消费潜力”的工作要求。

  在对重点工业制造企业、批零住餐重点企业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坪山区产业实际,2020年4月28日,我区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暖人心 促消费”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括鼓励汽车消费、生活消费、扶贫助困消费、工业品消费等方面,通过释放积极促消费信号、提振工业品消费,从而带动辖区企业生产、制造进入良性循环。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分为七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鼓励新能源乘用车消费

  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消费者在注册地、纳税地为坪山的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区内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区内上牌的,购车价20万元以下的给予每辆3000元的使用补贴,购车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给予每辆车5000元的使用补贴,限补1000辆,以购车时间为准,领完即止。

  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消费者在注册地、纳税地为坪山的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区内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区内上牌的,购车价20万元以下的给予每辆2000元的使用补贴,购车价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辆车3500元的使用补贴,限补1000辆,以购车时间为准,领完即止。

  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消费者在注册地、纳税地为坪山的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区内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区内上牌的,购车价20万元以下的给予每辆1000元的使用补贴,购车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给予每辆车2000元的使用补贴,限补1000辆,以购车时间为准,领完即止。

  我区是汽车制造大区,经走访调研,我区汽车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了极大影响。据调研企业反馈,通过发放汽车使用补贴,能调动群众购买汽车积极性。本政策通过阶梯补贴的方式,带动消费者提前购车消费。

  (二)鼓励工业产品消费

  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采购区内工业产品。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区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累计采购《坪山工业产品目录》内产品(不含汽车)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根据采购发票,按实际采购额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我区工业企业众多,生产的产品包含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制品、日化用品、家居用品、食品等多个门类、多种产品。疫情发生以来,除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外,其他企业销售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本条政策旨在通过打通需求端来促进工业产品消费,最大限度带动工业生产,从而达到稳定经济的作用。

  (三)鼓励区内服务消费

  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采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服务。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区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采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服务30万元(含30万)以上的,根据采购发票按实际采购额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区三大主导产业之一,多家生物医药公司可提供生物医药服务,如核酸检测服务等。而核酸检测会额外增加企业负担,通过此政策满足了防疫需要,同时减少企业负担。

  鼓励零售、餐饮消费。2020年4月29日至6月30日,在“坪山发布”“创新坪山”等平台以市民摇号获取的方式,分批发放1000万元的通用券(不含餐饮)、餐饮券,消费券在坪山区所有参加活动的购物中心、大型商超、餐饮店、大型酒店、社区连锁品牌店通用,发完即止。

  我区商贸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多家购物中心和商场人流量、成交量均大幅萎缩,拟通过本条政策释放政府积极促消费信号,增强商户信心,打造促消费氛围。

  (四)鼓励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消费

  鼓励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自有食堂的企业采购我区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采购我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田东、汕尾陆河)《坪山区帮扶地区农产品目录》内产品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受疫情影响,今年以来全国出现了农产品滞销的情况。通过此政策鼓励区内企业购买帮扶地区农产品,既为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打开销路,也为本地企业提供优质原料供应。

  (五)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

  鼓励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电商、直播等平台开展线上促消费活动。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与市级或区级线上促消费活动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其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费用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受疫情影响,工业企业的销售大幅萎缩,通过拓展销售渠道,带动企业生产,提升消费氛围。

  (六)保障困难群众消费

  2020年6月30日前向区内民政领域各类困难群众(含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保民生精准帮扶救助人员)和困境儿童(属困难群众的困境儿童不得重复领取)每人发放1500元食品券(分3次发放,每次发放500元食品券)。

  困难群众、困境儿童是城市的弱势群体,疫情期间更应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关怀。

  (七)鼓励区内大型生产制造企业设立销售公司

  区内企业在2020年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本年度零售额超过1亿元的,每实现1亿元零售额奖励20万元(含1亿元部分),低于1亿元部分不予计算,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我区工业企业众多,但是设立销售公司的较少。鼓励大型工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能够形成产销一体化,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

  三、政策亮点

  (一)做困难群众的“兜底者”,做“有温度”的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困难群众将面临更多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措施》中将助困与消费结合,提升了政策的“温度”。

  (二)做工业企业的“护航者”,做“有深度”的政策

  我区是工业制造大区,生产众多工业产品,覆盖群众生活多个方面。但销售企业较少、销售渠道较为单一,《措施》中将工业制造与企业拓展销售渠道、鼓励工业产品和服务消费相结合,提升了政策的“深度”。

  (三)做汽车消费“引导者”,做“有长度”的政策

  新能源汽车是我区三大主导产业之一,而汽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全方位的,具有乘数效应。我区促消费政策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全年都有补贴,提升了《政策》的“长度”。

  四、注意事项

  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在奖励范围。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日,可根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调整。

  本政策由坪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