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坪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深坪府〔2018〕29号),我局对2014年原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制定的《坪山新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整体评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要求,于2018年10月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管理办法》。2019年因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我局在充分调研、修改完善基础上,再次启动对《深圳市坪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形成并印发《深圳市坪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四)《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深坪府〔2018〕29号)
(五)《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区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单位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深坪府规〔2019〕3号)
(六)《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的通知》(深坪卫健函〔2019〕74号)
三、主要内容
《深圳市坪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评估工作组织及实施、评估结果及应用、附则共五章二十条。
(一)总则
明确了制定文件的法律依据、使用范围及目的。要求登记注册地和执业所在地在坪山区内,并由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发证的所有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参加评估,并分类管理。
(二)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参考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制定《坪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表》,结合辖区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督情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分A、B、C、D、E五个等级。
(三)评估工作组织及实施
规定了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为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监督所参与,评估工作开展频次及评估具体实施方式。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评估结果向受评估机构及社会公开,对评分达A级的机构予以表彰,对评分为D级及以下机构要求限期整改,对评估检查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规章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五)附则
对新开业机构的评估检查结果运用做解释,并说明文件有效时限。
四、解决的问题
(一)《深圳市坪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切实履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是提高社会办医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有效管理办法。
(二)本次修订对原《坪山新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管理办法》条款内容进行了梳理,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做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