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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坪山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坪山区重点片区规划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19-10-21 00:00:00
  一、工作背景
  2017年1月份,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总规划师、总建筑师负责制的工作要求。2018年7月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试行办法》。

  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我区在2018年9月份建立了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机制并试运行。由于试运行效果良好,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全区全面铺开“区规建委”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制,完善程序。

  随后我中心迅速启动有关工作,汇总了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对原来试行的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要求进行了公众意见征集和公示,前后三轮征求了各相关单位及区委区政府各领导意见,形成《坪山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经区政府一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于2019年10月17日印发。

  二、《方案》主要内容

  包括工作内容、组织架构、职责任务、技术程序、决策程序等。主要如下:

  一是工作内容和范围。覆盖坪山区全域,着重对重点片区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建设标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和方案设计以及其他影响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总体风貌的事项进行论证决策,从“事前、事中、事后”各个关键节点严格把控建筑设计质量和城市风貌。进入这个机制进行审核把关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片区的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

  (二)我区拟定的有关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标准;

  (三)重要项目的设计,主要包括:

  1.公共配套项目;

  2.坪山大道沿街、坪山河沿河界面的项目;

  3.居住类、商业类、新型产业研发类、物流类建设项目;

  4.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仓储类项目。

  试运行期间,相关部门都能将自身的业务流程与“规建委”机制有机衔接起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组织架构和职责任务。“规建委”由“统一决策+技术支撑+政务统筹”三大平台组成。“统一决策平台”即“规划建设委员会”,是我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领导机构和统一决策平台,由书记、区长亲自担任规建委的主任,区委区政府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区领导任执行副主任。“技术支撑平台”即“总师室”,由“总设计师”和“城市规划”“交通”“建筑设计”“生态景观”“市政工程”五大专项顾问组成,主要职责是为规建委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为我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协调、专业咨询、技术论证审查等服务。“政务统筹平台”即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重点片区规划发展中心,负责规建委日常事务。

  三是技术程序和决策程序。项目报审前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和统筹,是贯彻落实城市设计、提升城市空间品质的必要环节,为了平衡好“快”与“好”,兼顾“质量”和“效率”,《方案》明确了如下事项:一是厘清规建委会议权责边界,分A、B、C三级,其中A类会是规建委主任和全体副主任参加的全会,负责总结通报全年工作情况,部署全局性工作;B类会是由规建委主任主持的会议,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和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以及C类会提报的事项;C类会是执行副主任主持,相关副主任参加,决策具体项目,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二是增加了技术论证会议召开频率,优化了会议组织形式,提倡并联开展、精简流程。

  三、《方案》的目标和任务

  《方案》的目标和任务简言之就是提升城区空间品质。具体而言,就是贯彻落实“显山露水、疏密有致、功能平衡、铸造精品”发展理念,加强重点片区规划功能布局、交通组织、建筑品质、空间形态和城市风貌管控,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大幅提升坪山的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为了实现这一总体目标,“规建委”搭建了“规划、设计到开发建设传导的统一决策平台”+“辅助技术支撑体系”,提出了“以人为本、功能平衡、专业前置”的工作原则,强化了专家技术论证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专家意见为支撑保障了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方案》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直以来困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者的主要有两个难点,一是规划设计在实施传导过程中往往会丢失很多要素;二是项目建设单位自身对高品质管控的要求参差不齐。在建设“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我区对城市规划建设品质的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显山露水,疏密有致,功能平衡,铸造精品”的规划建设理念,《方案》在推动这一规划建设理念与具体项目实施的有效衔接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开创了城区空间品质管控的新模式,有利于大幅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