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 |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公章管理使用规范》

为保障股份合作公司“三资”安全,维护股民切身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现状,坪山区财政局修订了《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公章管理使用规范》。现就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4年,原坪山新区为规范股份合作公司公章管理和使用工作,出台了《坪山新区股份合作公司公章管理使用规范》(以下简称原《使用规范》),在当时形势下较好地强化了政府监管、规范了股份合作公司的公章管理和使用工作。
由于原规定的公章类型不全,公章使用、外带审批程序存在不足等原因,有必要对原《使用规范》进行修订完善,从而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公章管理和使用工作,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二、修订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了股份合作公司的公章使用类型
根据股份合作公司在调研中的反馈,将本规范中的公章类型补充完整。
(二)规范了各种公章类型的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对各种公章类型的名称进行规范。
(三)完善了公章使用前必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为使公章使用前的审批程序规定的更全面,删除了“事务性”表述, 按照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分类分条进行规定。
(四)增加了公章外带的审批程序对公章外带的审批程序作了细化的规定,使本规范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公章管理。
(五)完善法律责任
本规范原相关条款实质上仅规定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理方式,现按照其身份属性划分,对股份合作公司有关人员违反本规范的处理方式作出规定,使其涵盖的情况更为周延。
四、实操注意事项
(一)股份合作公司的公章有几种?
股份合作公司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在银行账户预留的私人印章等。
(二)股份合作公司如何申请制发公章的?
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制发公章,应按法定程序在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指定刻章单位刻制公章。
股份合作公司在启用公章前,需向有关部门发出启用新公章和废止旧公章的通知(附上印模)。
(三)股份合作公司的公章如何保管?
1.股份合作公司的公章应当按照分别管理的原则,由董事会指定不同人进行专人保管,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不得保管公章。
2.公章管理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公章管理制度,确保公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公章管理员对公章的使用管理负第一责任。公章管理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公章管理员应当根据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交接手续。
3.股份合作公司在换届期间,应将全部公章上交由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代为保管,换届结束后,再由筹备组将公章移交新一届董事会或经营班子。
(四)使用公章必须履行什么程序?
公章使用前必须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请示、报告、证明、报表、函件、委托书、授权书等日常一般事项的用章,需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公章使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盖章。
2.集体用地建设、城市更新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股东重大利益的事项的用章,经法定决策程序后,需经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负责人在公章使用审批表上会签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等)方可盖章。
(五)股份合作公司的公章是否允许外带?
股份合作公司公章原则上不得带出股份合作公司,因业务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的,须经董事长、经理和相关负责人在公章使用审批表上会签,由公章管理员携带公章与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外出办理。
(六)股份合作公司的公章是否允许外借?
股份合作公司公章不得外借,严禁在空白的合同、协议、信函、证件等资料和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七)在哪些情形下公章必须停用或声明作废?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公章必须停用或声明作废:
1.股份合作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样式变更。
3.公章损坏。
4.公章遗失或被盗。
5.其他可能导致公章作废的情形。
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要进行封存或销毁,同时做好有关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新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