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 | 《坪山区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一、背景依据
坪山区是一个后发展区,农转非时间不长,人口倒挂严重。外来人口构成复杂,流动性大,与本地居民存在较大隔阂。社区社会组织根植于社区,服务社区。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为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搭建沟通的桥梁。同时居民通过参与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利于实现基层社会和谐发展。但目前总体看来,坪山区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较少,规模较小,能力较弱,难以适应新时期坪山区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为此,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要求,把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作为坪山区社会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特制定本政策。
二、目标任务
用于扶持在坪山区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等三类社区社会组织,用3年时间,构建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公益服务为宗旨,建立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形成23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联动运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综合孵化服务;培育一批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履行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社区社会组织;建立以社会工作者和义工为骨干,社区社会组织为依托、“双工一社”相互融合、相互协同的服务运行模式,打造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应的社区服务品牌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细则》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的措施
实施“四项工程”,用于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保障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
1.实施“孵化关爱工程”。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发展。当年度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在下一年度6月份统一向坪山区民政局申请一次性扶持资金,经评估审核通过后给予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扶持金额与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的次数、取得的社会效益、内部制度的建设成效、服务资料的记录存档等评估指标挂钩。
2.实施“成长关爱工程”。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服务。社区社会组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活动资助,根据活动的性质、规模、规格等情况可给予5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活动后,可向民政局提交申请书、活动策划方案、总结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等材料申请活动经费补贴。
3.实施“小项目,大建设工程”,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发和实施公益项目。每年度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大赛,在坪山区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均可参加。经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综合评估项目的重要性、规模、服务对象及参与人数等因素,择优选择5-8个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可给予30000元至80000元扶持资金。服务项目及财政资金扶持额度向社会公布。
4.实施“人才扶持工程”,开展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 一是在坪山区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经审核通过后给予每名专职工作人员每月100元的津贴,津贴统一在当年度12月份发放;二是对于聘请专职指导老师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负责人可持聘用情况说明及经本组织理事会签名通过的证明文件向坪山区民政局申请外聘人员工作津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外聘工作人员一次性津贴1000元,津贴统一在当年度12月份发放;三是规范财务运作管理,对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财务代理记账补贴。
四、涉及范围
在坪山区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地点均需要在坪山。
五、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关键词诠释
社区社会组织,在坪山区登记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七、惠民利民举措
对在坪山区登记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和扶持,促进坪山区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将“坪山新区”改成“坪山区”,“社会建设局”改成“民政局”,“办事处”改成“街道”;
(二)将第一条中的“《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坪山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坪山区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改成“《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坪山区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17〕1号)”
(三)明确了《实施细则》中的所有扶持经费金额,规范了社区社会组织申请扶持时需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