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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发布时间:2017-07-18 18:23:00
归档标识 2019年01月24日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我署将原有的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科学技术奖励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进行合并,形成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在结合坪山产业特色和未来发展定位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和分工、资助对象和范围、申请与审批、专家评审、监督和检查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内容。一方面主要明确了区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监督责任,以及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申请单位和个人应满足的条件。另一方面对申请、受理、审批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形成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资金管理流程。

  三、政策亮点

  (一)部门职能分工更明确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涉及区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各个职能部门,清晰的职责分工有助于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性。因此在《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多次与各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全面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

  (二)专项资金审批专业化

  为保证专项资金审批流程的科学、合理和规范,我署在审批流程中更多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能力,对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查,降低资助使用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风险。

  (三)取消了资金领导小组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在于,不再设立领导小组作为专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由科技创新服务署负责。

  四、注意事项

  (一)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管理办法》不再专门设立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由科技创新服务署负责。

  (二)重复申请资助规定

  同一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区内同类政策支持。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三)审批流程

  专项资金具体包括评审类和核准类两类资助,两类资助项目均应按要求接受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项审计后,仅评审类项目需进行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