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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25-12-30 16:23:24

        一、背景目的

  为统一布局、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营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优化区域充换电设施供给结构,提升技术水平、运营质量与效率,鼓励充换电商业模式创新示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等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坪山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通过本办法,进一步完善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链条管理体制机制,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设施支撑,助力区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总体思路

  (一)强化规划统筹,精准匹配供需

  遵循“科学布局、供需匹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总体原则,将充换电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电力设施规划、路网规划、停车设施规划深度衔接。结合机动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增长趋势及技术发展方向,分场景明确配建标准,确保设施布局合理、供给充足。

  (二)严守安全底线,规范全流程管理

  从设计、施工、验收至运营,全过程明确安全要求。落实“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防雷、电力等安全管控,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机制,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建设效率

  区分充换电设施建设类型,简化审批手续。对个人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新建停车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等场景,明确无需单独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降低建设门槛,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

  (四)推动技术升级,创新运营模式

  要求新建设施具备有序充电功能与接入虚拟电厂能力,鼓励存量设施升级改造,示范建设超级快充、车网互动、光储充放一体化项目。推动充换电企业与停车、物业、电网企业合作,开发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充电车位使用效率。

  (五)完善保障体系,强化监督服务

  通过短期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解决急需设施用地需求,电网企业优化配网规划与报装服务,保障电力供应。畅通“12350”投诉渠道,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共7章34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3条)

  主要规定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分工,为全流程管理奠定基础。

  目的依据:明确制定办法的核心目标是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提升服务水平,并列出所依据的国家、省、市及区本级文件。

  适用范围:覆盖坪山区范围内所有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包括集中式充电站、分散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

  职责分工:厘清11个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职责。其中,区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规划与安全抽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驻区部门负责用地与规划审批;市市场监督驻区部门监管产品质量、计量与价格;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督;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协调建设运营问题。

  第二章规划管理(共4条)

  围绕“科学规划、供需匹配”核心,明确规划原则、需求预测、配建标准及电力保障要求。

  规划原则与衔接:确定“科学布局、供需匹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原则,要求充换电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电力、路网、停车等规划有效衔接。

  需求预测:由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联合交通、城管、公安交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研判机动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增长规模及技术趋势,确定建设需求。

  配建标准:分7类场景明确要求:

  既有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20%,新建停车场(库)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单枪输出功率不宜小于7kW;

  新建停车场(库)100%预留电力容量及安装条件,管线桥架需建设到车位;

  交通枢纽、公园、加油(气)站鼓励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建设超级快充站;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小汽车停车位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20%;

  物流集散地、环卫设施用地、重大项目工地等按需求配建专用设施。

  电力保障规划: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加快用电紧张区域配电网建设,推动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预留电力容量。

  第三章建设管理(共10条)

  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全流程,从标准遵循、设计、审批到验收,明确各环节要求,严守安全底线。

  建设标准遵循:要求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符合专项规划与消防安全要求。

  设计要求:设计需满足设备、接口、消防、防雷安全标准,具备有序充电与虚拟电厂接入能力,并开展技术经济可行性与安全风险评估。

  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项目需办理节能审查,不满则按标准建设,无需单独审查(充电站能源消费不含车辆充电量)。

  项目备案与手续办理:新建(改扩建)项目开工前需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备案,获取项目代码,并按规定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及验收。

  规划要求:国有已出让用地建设独立充换电设施,不改变主导用途的,按规定办理配套设施手续;国有未出让用地建设的,需办理短期租赁与临时规划许可。

  工程建设许可:分3类情形明确手续:

  新增建(构)筑物且超限额(面积>500㎡、造价>100万元)的,办理施工许可证;

  不新增建(构)筑物的,按限额以下工程规定备案;

  涉及道路开挖的,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

  特殊情况规定:新建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个人和机构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

  安全主体责任:按“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建设运营主体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设备采购与施工质量管理。

  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充电设施需在同一防火分区集中布置,地下停车场(库)需配套火灾自动报警、排烟、自动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

  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需按《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验收指引》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验收,并存档资料以备审查。

  第四章运营管理(共10条)

  聚焦“安全运营、高效服务”,规范信息登记、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应急处置及技术创新要求。

  信息登记:充换电设施所有人需在市级监管平台登记,贸易结算用充电桩还需在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平台申请检定。

  安全监控系统要求:运营主体需建立监控系统,管理设备状态、充电量、安全隐患等信息,数据保存不少于1年,并实时上传至市级平台;自用设施具备条件的同步上传。

  信息变更与设施拆除:所有人或运营主体变更、设施改扩建的,需及时变更登记;设施终止运营的,30日内办理销户并拆除,同步更新市级平台信息。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营主体需配置人力与软硬件资源,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自用设施所有人需履行管理责任,无能力的可委托专业机构。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需建立安全与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全员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可聘请专业机构监督。

  人员培训:运营主体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需经消防、安全生产培训,掌握操作规程与应急技能,合格后方可上岗。

  日常运行管理:

  运营主体每月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并建档;

  自用设施所有人或委托单位配合安全巡查,未登记的由物业督促登记;

  物业需监督日常管理,避免充电车位无效占用。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运营主体需制定火灾、供电故障、电池爆炸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业主方、物业、电网企业需配合演练与处置。

  技术创新与应用: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建设超充、车网互动项目,提升智能化运维水平,推广移动充电技术。

  运营合作与服务优化:推动充换电企业与停车、物业合作,开发车位导航、预约功能;支持实力企业统一运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要求明码标价,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2条)

  明确监督执法方式与投诉渠道,保障办法落地执行。

  监督执法:各街道办事处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协调建设运营问题(含投诉处理);区发展改革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处置安全隐患企业。

  投诉渠道:公众可通过“12350”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向监管部门举报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

  第六章保障措施(共2条)

  从用地与电力两方面提供支撑,解决设施建设关键瓶颈。

  用地保障:急需建设的充电设施,可通过短期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电力保障:电网企业将充电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提供技术支持与供电方案,简化报装手续,提升服务效率。

  第七章附则(共3条)

  界定核心术语含义,明确解释部门、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术语含义:定义充换电设施、公共/专用/自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新能源汽车等8类核心术语。

  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