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以下简称“社区公配物业”)的职责分工、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委托使用、产权登记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物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修订形成了《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背景依据
随着坪山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区公配物业的数量、类型不断增加,2018年8月印发的《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已较难适应现有社区公配物业的建设和管理。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物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形成了《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从提质增效出发,结合坪山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完善公配设施建设装修标准,从机制上解决建设单位整改难、投入使用不同步、空置闲置等问题。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有八个章节(共三十六条)和两个附件: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实物接收使用单位及业务指导单位具体职责和分工;第三章规划与建设,明确了规划布局原则、联合设计审查流程等内容;第四章移交接收管理,明确了联合实物查验,移交和接收等内容;第五章使用管理,明确了委托使用管理、接收运营管理等内容;第六章产权登记,明确了产权登记手续、档案管理等内容;第七章监督检查,明确了日常监督、检查考评等内容;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生效日期等。附件1是《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筑设计参考标准》、附件2是《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室内装修交付指导标准》,分别明确了社区公配物业的规划设计标准、室内装修交付标准。
四、要点说明
(一)细化社区公配物业各单位职责分工
完善了现行不同类型社区公配物业及其对应的业务指导单位和实物接收使用单位,健全了从规划建设、移交查验、接收使用、产权登记全周期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适应新发展需求的管理体系。
(二)完善建筑设计和室内装修交付标准
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和专业机构,共同形成了附件1《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筑设计参考标准》和附件2《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室内装修交付指导标准》,明确了多种社区公配物业在规划选址、建筑设计、装修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
(三)优化“三同步”管控流程
“三同步”是指项目配建的社区公配物业与项目主体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一是在规划方面。强调了规资部门规划编制和土地出让阶段的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并结合实际需求,做到高起点规划。二是在建设方面。督促建设单位履职尽责,①要求建设单位取得区住房保障中心、实物接收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后,才能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建设单位参照附件2《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室内装修交付指导标准》进行装修,装修前需将室内装修方案征求区住房保障中心、实物接收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意见。该两项意见作为规资部门、住建部门办理规划许可、销售许可必备材料,进一步确保该项机制落地。三是在验收交付使用方面。①规定将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间安排在规划验收前,即建设单位取得实物查验符合性意见后,才能申请办理规划验收。②建设单位取得竣工备案回执起5个工作日内,实行“移交”即“委托”程序,将移交与委托使用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区住房保障中心与建设单位、相关实物接收使用单位共同签订相关协议书。③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入伙前3个月(装修交付)或6个月(毛坯交付)提出社区公配物业的交付计划,以便接收使用单位及时开展准备工作。
(四)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完善了联合开展设计审查、实物查验的制度依据,新增了有偿移交的回购程序,闲置社区公配物业使用功能调整、跨部门调配路径等,让各项工作有规可依。
(五)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
明确了相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职责,新增了检查考评等举措,强调了重点环节的追责情形,以防范把关不严、移交不畅、不合理闲置、不规范使用等问题的发生。
五、解决的问题
社区公配物业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关键平台之一。本《实施细则》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当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既具有规范性文件严谨结构体系,又具备基层工作依据的可操作性,将进一步提升社区公配物业的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