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限期办理通知书(个人〔2026〕014号)的公告
范小林:
经查,你承租的财富城一期4栋018B号房,租赁合同终止日期为2026年8月16日。你当前未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已连续欠租4个月,不符合本次租赁合同续签条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你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9月15日前)腾退租赁房屋,腾退时须结清租金、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办理完成退房交验手续。腾退时你可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扫码缴款,或下载缴款通知书通过扫描二维码、转账的方式缴纳;(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如你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房,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至退房之日;如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房,自2026年8月17日起视作逾期退房,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且每逾期退房一日,按逾期退房期间月租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收违约金,同时我中心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因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限期办理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限期办理通知书》(个人〔2026〕01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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