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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已拆除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6-08-07 15:53:45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深圳市坪山田头股份合作公司已完成深圳市坪山区田头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内一处不动产的补偿和拆除工作,且相关被补偿人经书面催告后,未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产权注销申请。

  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整备涉及不动产变更、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5〕946号),现将该不动产已拆除、土地依法已收归国有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拟注销产权登记的不动产(含土地)信息详见附件。该不动产已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已支付,现状已拆除,土地依法已收归国有。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将嘱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公告网址:http://www.szpsq.gov.cn/

  三、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10日,自2026年8月7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止。

  四、异议受理

  公告期间对于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经公证的受托人现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材料。

  异议申请材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异议说明、异议证明资料,涉及委托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公证书。

  公告期满后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经公证的受托人自行承担。

  异议受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755-28820942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7日

附件下载:

拟注销产权登记的不动产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