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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预告知书(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8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时间:2026-05-22 09:26:52

谢万容:

  经核查,你在承租聚龙花园一期3栋A座2106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本单位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和违约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和违约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6年5月9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8号),拟决定:

  一、向你收取暂计至2026年4月30日欠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2738.00元(大写:贰仟柒佰叁拾捌元整),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据实计收。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和违约金:(1)自行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扫码缴款,或下载缴款通知书通过扫描二维码、转账的方式缴纳;(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2025年10月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PSGZ202500627;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聚龙花园一期3栋A座2106号房。

  三、如存在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未支付的情况,承租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369.00元(大写:壹仟叁佰陆拾玖元整)将用于抵扣上述费用,剩余部分予以无息退还。

  因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单位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