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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社会公示(三十三)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5-12-17 14:43:05

  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和遵守劳动保障法规的社会监督,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自律意识,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氛围,根据《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年。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布的劳动保障违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局提出更正申请,届时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更正。(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府二办402B室,邮政编码:518118,联系电话:89346810,邮箱:hukeyi@szpsq.gov.cn)。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单位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914403007261806020

张洪霞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员工2025年9月、10月工资,涉及125人次,合计608411元。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深坪劳监罚〔2025〕第1213号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2月3日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