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23年度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合格项目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新区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资〔2023〕95号)要求,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0〕5号)、《2023年度高新区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方案》等规定,经专家组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等程序,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对2023年度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合格项目进行公示。
一、意见反馈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高新区发展部;
咨询电话:0755-89381361;
邮箱:zhanghui@szpsq.gov.cn;
通讯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坪山区政府办公楼。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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