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预告知书(深坪住保租告知〔2025〕11号)的公告
深圳市优美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在承租聚龙花园一期3栋B座0605号房、聚龙花园一期3栋B座0606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本单位已向你公司发出《缴纳租金和违约金催告书》及《律师函》,要求你公司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5年9月11日向你公司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5〕11号),拟决定:
一、向你公司收取暂计至2025年8月31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5044.4元(大写:伍仟零肆拾肆元肆角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缴款通知书》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收回该合同下2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聚龙花园一期3栋B座0605、聚龙花园一期3栋B座0606。
三、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783.45元(大写:叁仟柒佰捌拾叁元肆角伍分)。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单位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5〕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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