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坪山区低空经济与空天企业、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坪山区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3〕3号)有关内容,现组织开展2025年坪山区低空经济与空天企业、机构备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服务业企业、机构: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号)要求,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服务,且为上年度获得《坪山区突出贡献奖》表彰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直升机乘用服务的直升机运营单位。
二、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三、备案材料及程序
(一)备案材料
1.企业简介;
2.中国民航运输资质证明文件(CCAR-135部);
3.在通用机场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通用机场备案证明(在深圳市内至少有10个通用机场,在坪山区内至少有1个通用机场);
4.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乘用服务的运营方案、安全协议;
5.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机场名称及地理位置、权属情况、运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通用机场设施照片等材料;
6.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7.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二)备案程序
1.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3.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申报单位反馈说明情况。
四、资料邮寄信息
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和准备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份),于2025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寄送至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5楼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527室,电子版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各一份)请按照“2025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wukang@szpsq.gov.cn。
五、备案管理及要求
备案单位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拥有良好信用,一旦发现备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取消备案资格:
1.备案材料弄虚作假、存在隐瞒行为;
2.单位股权、法人等重要情况发生变动,不符合备案单位基本条件;
3.拒不履行备案单位工作义务,拒绝接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监督指导;
4.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实;
5.存在其他应取消备案资格的事项。
备案单位发生名称变更或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参照备案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开展业务。
七、咨询电话
吴工,0755-84637006。
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