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坪山区2025年第一批次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中期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托管服务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4〕5号)、《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托管服务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评估办法》(深坪人资规〔2024〕2号)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2025年度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第一批次中期评估的审核工作,服务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共3个工作日。
二、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取调取劳动关系数据和实地核查服务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对象:提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满6个月的各类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
三、评估指标
本次评估主要涉及4个指标: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量和档案卷宗材料。本次评估相关指标及权重安排如下:
(一)劳动信访(占20%):该案件数量从劳动信访部门取得,仅指投诉类信访,业务咨询类信访不纳入统计范围。每出现一宗扣减2%,扣满20%为止。
(二)劳动监察(占10%):该案件数量从劳动监察部门取得,以劳动监察案件立案查处通知书为准。出现1宗劳动监察投诉案件扣减5%,扣满10%为止。
(三)劳动仲裁(占30%):该案件数量从劳动仲裁部门取得,以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案件为准,与劳动仲裁结案方式无关联性。每出现1宗劳动仲裁案件扣减5%,扣满30%为止。
(四)服务档案(占20%):基础服务档案得分为20%,不符合服务档案要求每月扣2%,扣满20%为止。
四、补贴金额核算
第一年服务的每家企业补贴数额为:(客观指标权重得分+主观指标权重得分)*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5*工伤保险人数对应比重。
第二年服务的每家企业补贴数额为:(客观指标权重得分+主观指标权重得分)*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工伤保险人数对应比重。
第三年服务的每家企业补贴数额为:(客观指标权重得分+主观指标权重得分)*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7*工伤保险人数对应比重。
鼓励并支持各托管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对同一园区8家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满30人的企业同时提供驻点服务,且服务内容不少于《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托管服务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三十二项,每家补贴金额不超过《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托管服务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数额的80%。
五、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公示企业存在的问题(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二办人力资源局402B,电话:0755-28318984)。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托管服务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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