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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坪住建罚决字〔2024〕第67号)的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5-03-28 16:47:39

金钢

  经查,你公司在恒大成二期花园1#、4#-9#楼主体工程项目中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作为深圳市金昇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施工现场进行直接管理,负有管理责任。本机关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1.60.1的规定,于2025年3月1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坪住建罚决字〔2024〕第67号)。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坪住建罚决字〔2024〕第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坪住建罚决字〔2024〕第67号)。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联系本单位领取上述文书,如未领取,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第二办公区601室

  联系人:聂勇

  联系电话:0755-82927721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坪住建罚决字〔2024〕第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