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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01-07 10:04:05

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现将《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下载: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