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大 缩小 指读 语音播报 大鼠标 重置 返回 退出
坪山区人民政府(关怀版览模式)
首页 > 通知公告

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12-03 15:55:53

各预算单位,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现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下载: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