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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4-11-26 16: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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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于2024年5月16日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禾场头路旁绿化带停放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于2024年5月17日,我街道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罚决字第0025号)及《适用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告知书》。

  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以上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期履行义务,我街道对你进行催告,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向你送达《催告书》,我街道于2024年11月19日依法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邮单号:1183431248574)向你发出《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4号)(见附件),但因该邮件被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4号),你应当自收到《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4号)之日起10日内按照《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4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街道将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有权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本《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单位: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0755-89263505,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工业城118栋马峦街道办事处二办A栋301B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