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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11-22 15:07:21

  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负责人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1

深圳财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440300MAE5CPLE94

蒋玲艳

2024/11/21

深坪财会〔2024〕30号

DLJZ44031020240021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深圳财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