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18〕13号)规定,为规范开展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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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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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