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规范性文件栏目半年未更新的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6-10-26 14:36:30
关于区规范性文件栏目半年未更新的情况说明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0号修订)、《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68号)规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署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制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我区规范性文件发布栏目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区规范性文件栏目。因我区暂未有区级规范性文件签署印发,此栏目暂缓更新。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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