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一、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二、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载体和监督渠道
【公开主体】深圳市坪山区群团工作部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载体】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坪山区人民政府公报》、“创新坪山”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及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服务专区等渠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众参与”监督
公众参与:https://www.szpsq.gov.cn/gzcy/index.html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部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二办207室,邮编:518118,电话:0755-84622956。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