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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资金支持措施》

信息来源: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6-11 16:59:44

  嘉宾介绍:刘耀煌,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负责产业转型、产业政策、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工作,分管产业发展科、现代服务业科、金融服务科。

  《深圳市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资金支持措施》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市民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坪山》系列访谈。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刘耀煌副局长做客演播室,为网友们解读《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系列文件修订版。刘局,您好,首先请和网友们打个招呼。

  刘耀煌: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坪山区为推动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做了大量的工作,此次新修订的《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资金支持措施》,做了哪些调整呢?

  刘耀煌:主要修订了三大方面,一是调整政策框架及完善相关表述。将“扶持对象和条件”调整为“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方式、标准”。明确了制定宗旨、依据、实施部门、扶持对象及条件,完善各级称号奖励条款、不予资助情形、资金申报流程等表述。

  二是新增部分政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增加对“碳达峰、碳中和示范试点园区”的扶持内容。同时结合实际,增加对“生态工业园”“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等扶持内容。

  三是删除部分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对“绿色建筑”“建筑和道路废物”“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扶持内容。

  主持人:此次修订的政策主要支持哪些对象呢?

  刘耀煌: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

  在深圳注册的服务于坪山区的“全国连锁百强”企业的分店、连锁酒店的分店、物业管理公司、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类研究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不受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及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刘局详细地为我们介绍了新修订的《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系列政策,此次修订的系列政策规定十分明确,非常全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相信有了这个系列政策,对坪山区三大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好了,各位网友,今天我们的《解读坪山》节目到此就结束了,再次感谢刘局的到来,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