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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 | 《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14 14:42:00

  《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非常有幸地邀请到了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黄郁明局长,为网友们解读《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黄局长,您好,欢迎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室,首先请和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黄郁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我们知道为强化股份合作公司的规范管理,坪山区对201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深坪府规〔2018〕5号)进行了修订,此次对该政策作出修订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黄郁明:2019年3月19日,坪山区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发〔2019〕2号)进行了机构改革。为了使原《意见》适应机构改革的变化,并解决原《意见》实施以来在工作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有必要及时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好的,下面我们请黄局长为我们网友介绍下《意见》的目标任务?

  黄郁明:好的。《意见》以充分保障股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加强信息公开,促进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为完善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依法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主持人:黄局,如何实行资产资源进平台集中交易?

  黄郁明:股份合作公司应将资产资源交易纳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实施和监管,将较大面积或大额租金物业租赁、大宗固定资产采购和大宗服务采购等资产交易项目,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建设、城市更新等资源交易项目,纳入集中交易范围。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规定。

  主持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的审计监督工作如何进行?黄局,您来给介绍一下吧!

  黄郁明:好。要加大股份合作公司审计监督力度,公司监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份合作公司经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换届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股份合作公司年度财务审计、任中及专项审计等工作,审计结果作为调整公司经营业绩、兑现绩效薪酬的依据;区审计部门对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为社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把好关。

  主持人:黄局,《意见》中利益回避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黄郁明:利益回避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内容包括,股份合作公司不得将公司的建设、经营项目直接发包给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任职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经济活动。公司集资委要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集体资产和集体股管理行使建议权、质询权、监督权;公司监事会要定期检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对公司“三资”管理、运营处置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股份合作公司查找重点环节的经营风险、廉洁风险,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主持人:好的,黄局,那么对“三资”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如何严肃查处?

  黄郁明: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配合有关机关,严肃查处股份合作公司领导人员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规定,违反招投标规定,在集体用地建设、城市更新、物业出租、工程发包等事项中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案件;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三资”的案件;违反财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公章管理使用等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未按要求录入数据或有意隐瞒数据等违反“三资”监管平台规定,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案件。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给予警示谈话、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方式,或者建议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主持人:好的,谢谢黄局长对《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的解读,相信该文件能够有效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和运营机制,促进集体经济依法有序健康稳定发展。我们的解读节目到此结束,感谢黄局长百忙之中来参加我们的访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