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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10-22 17:30:00
归档标识 2022年01月10日


  《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市民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坪山》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非常有幸地邀请到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刘守明来到我们的节目现场,为网友们解读《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刘局长,您好,欢迎您参加我们的节目,首先请和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刘守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刘局,首先请您为我们网友介绍下坪山区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刘守明:2018年下半年以来,我区组织开展了2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评比,从评比情况来看,我区房建、市政及水务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卫生)总体水平为一般等级,个别企业在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存在严重违法或者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等问题。为此,区住房和建设局决定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为突破口,后续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主持人:好的,下面我们再请刘局为我们网友介绍下《办法》出台的意义?

  刘守明:建立和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明文要求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通过有效治理建筑市场主体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配套制度尚不健全,管理措施、制约手段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制定、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非常必要,同时也是执行国家决策、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主持人:好的,谢谢刘局为我们讲解。那么这项《办法》适用哪些对象?

  刘守明:它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一是在坪山区行政区域内严重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的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水务等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代建等单位;二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前述单位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对于前述单位和从业人员,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按照《办法》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发布,实施失信惩戒和从严监管。

  主持人:好的,《办法》中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情形是哪些?

  刘守明:主要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顽疾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等问题,区别于一般违法行为。

  主持人:好的,《办法》中关于“黑名单”管理程序是什么?

  刘守明:“黑名单”管理主要程序如下:(1)认定名单的部门即区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认定标准生成“黑名单”的初步名单;(2)按照规定履行告知程序;(3)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意见,并由信息采集部门核实;(4)经异议处理,“黑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信息采集部门将相关主体从“黑名单”中删除;(5)异议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申辩的,信息采集部门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汇总当月“黑名单”信息报区住房和建设局;(6)区住房和建设局自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坪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并通报至各相关单位;(7)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限内,认定依据依法被变更或者撤销的,“黑名单”信息相应变更或者撤销,并按规定报区住房和建设局;(8)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后,即从“黑名单”中解除。

  主持人:好的,那关于“黑名单”管理期限是多久?

  刘守明: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的处理的一个原则是有限期惩戒,即自“黑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同时考虑到事故等级大小不一样,不能都适用同样的管理期限,否则有失公平,故特别规定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以上的管理期限分别为两年和三年。此外,对于屡次严重违法而连续进入“黑名单”的,管理期限合并执行,以二者中截止日期较远的管理期限为最终执行的管理期限。

  主持人:好的,那请刘局再讲解下“黑名单”的管控措施。

  刘守明:《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市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对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具体措施包括:(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审批、限制资质资格;(2)依法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3)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4)依法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名单;(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惩戒措施。基于此,《办法》第九条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刘局详细地和我们介绍了《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这项《办法》为建设“平安坪山”“质量坪山”“文明坪山”发挥强有力作用。今天我们解读坪山节目到此就结束了,再次感谢刘局的到来,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