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音视频/动漫解读

视频解读 |《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1-20 14:45:14

《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市民网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政策解读访谈。今天我们有幸请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黄晓昆副局长,来为大家解读一下《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黄局您好,非常感谢参加本次访谈,首先请和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

  黄晓昆: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我们知道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请问黄局,修订这份办法的背景是怎样的?

  黄晓昆: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1月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共享和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即: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目录制管理。省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以及区委政法委均就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提出了相应要求。

  按照上述要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原政策进行了梳理,发现部分条款制定依据不符合《指导意见》《通知》规定要求,需作出相应修改。

  主持人:这次对《履约办法》的修订,主要对哪些地方进行了修改?

  黄晓昆: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按照《指导意见》《通知》规定要求对《履约办法》有关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即删除有关惩戒信息公开的规定,包括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是删除《履约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3点有关“黑名单”的内容。

  三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坪山区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水务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对其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主要考量是为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单位开展承包商履约评价提供依据,是否采用,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主持人:那么修订后的《履约办法》评价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呢?

  黄晓昆:是这样的,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签订的发包人)对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承包商,按照《履约办法》附件中的履约评分标准的173项评价指标并结合履约办法中不得评为“优秀”情形和直接评为“不合格”的情形进行评价。

  主持人:截至目前《履约办法》的成效怎么样?黄局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吗?

  黄晓昆:《履约办法》出台后,通过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履约评价,实现招投标市场和履约过程联动,吸引优质企业,排除劣质企业,从而提高承包商履约意识和违约成本,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管提供抓手,对各建筑市场主体进行实时的科学评价,针对评价结果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实现工程监管上的闭环,主要起到了三点成效:一是倒逼企业主动履职的目的初步实现,全区建设项目形成唯恐落后,力争上游的局面;二是我区建设工程整体管理水平大幅上升,根据最新的安全文明施工大评比结果,我区整体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水平均大幅提升;三是我区的建设工程品质也得到了大幅提升,近两年涌现了大量的精品工程。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黄局为我们解读了《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通过黄局的介绍,想必各位观众朋友们已经对履约办法有了更深的了解,相信有了这份履约办法,对坪山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好了,各位网友,我们的解读节目到此结束,感谢黄局百忙之中抽空来参加我们的访谈,谢谢!

  黄晓昆:感谢主持人,感谢大家关注和支持坪山,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