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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

信息来源: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6-21 19:56:36

  一、背景依据

  “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下,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经济发展政策体系,主动衔接全市“20+8”产业集群规划,做大做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9+2”产业集群,更好地实现“创新坪山、未来之城”发展战略,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逐条梳理,结合国家、省、市及坪山区相关规定,编制了《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修订版,更好地结合坪山区实际情况,推动经济实现新一轮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根据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来制定政策,充分研究政策条款的引领效应,引导我区需要的产业和企业集聚发展。二是通过政策满足不同类型企业需求。充分征求企业家、行业协会、创投机构的意见建议,切实掌握企业最迫切的需求。三是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针对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建立政策比较优势,确保资金撬动作用。

  三、主要内容

  1.《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措施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三章“资助对象和范围”、第四章“受理与审核”、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共23条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根据国家、省、市、区最新部署要求对政策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进行调整,按照“当年申报当年拨付”对预算管理进行修订。“审核与资助方式”新增评审类资助,以核准类的事后资助方式为主。

  二是“管理职责和分工”。根据实际操作及部门反馈情况,部门职责中删除“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增加了区人才工作局、区委政法委、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是“资助对象和范围”。明确了资助对象、资助条件,修订了不予资助情形。

  四是“受理与审核”。新增免申即享,进一步缩短资金拨付周期;联合会审、上会审定合并为“项目复审”,取消“人大、政协听取拟资助计划报告”,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

  五是“管理与监督”。资助上限修订为不超过地方财力贡献60%,提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多作贡献。

  六是“附则”。修订政策衔接和时效,强化资金保障,做好资金控制和政策衔接工作。

  2.《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本措施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企业高质高速发展”、第三章“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发展”、第四章“支持企业强链集聚发展”、第五章“支持企业融资开拓发展”、第六章“附则”,共23条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企业高质高速发展。修订支持标准和力度,持续引导企业扩产增效。提高上市企业资助力度、简化资助流程,切实推进“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调整“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支持力度,健全坪山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发展。持续优化技术改造重磅政策,新增“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政策,打好“产业链强链、创新载体、首台(套)和首批次、品牌质量”四大组合拳,推动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提升政策精准性和科学性。

  三是支持企业强链集聚发展。调动专业产业园区运营机构招引优质企业的积极性,新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采购产品支持政策,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协作,推动由“集聚”向“集群”转型。修订《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坪府办规〔2019〕2号)(该政策废止并融入“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支持新引进企业、优质中小企业租赁产业用房。

  四是支持企业融资开拓发展。重点支持快速增长的大中小型企业“拓资金、拓市场”,新增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参加国家级会展等支持,修订贷款贴息的支持对象,助推企业做优做强。

  3.《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本措施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金融业发展”、第三章“支持商贸业发展”、第四章“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第五章“支持会展业发展”、第六章“支持保税服务发展”、第七章“支持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第八章“附则”,共24条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金融业发展。在引进环节,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方金融机构、科技支行、绿色金融专营机构予以相应落户奖励;在培育环节,针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机构制定营收达标奖励,以激励企业提质增效。

  二是支持商贸业发展。在支持商业集聚发展方面,对制造业企业新设立的销售公司,按销售额给予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住宿、餐饮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予以相对应的落户奖励;支持小企业向限额以上企业转型,对入库和次年实现正增长企业予以奖励。在支持商业高质高速发展方面,按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额(营业额)及增速予以奖励。在支持建设商业配套方面,对不同运营面积的商业综合体予以相应落户奖励;对在重点工业园区内配建并运营商业空间予以相应资助。在支持商业品牌发展方面,对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品牌餐饮首店落地予以资助;对参与市级、区级品牌商贸活动予以资助。

  三是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四大类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给以落户、用房、纳统、增长等政策奖励与资助。针对法律会计专业服务机构,给予落户、办公用房、人才执业等奖励与资助政策,推动法律会计机构在辖区内集聚;鼓励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向辖区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服务实体经济。

  四是支持会展业发展。为促进会展业集聚和品牌发展,奖励新落户会展类企业,支持举办国际展览业协会、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认证的展会、会议。鼓励举办符合市“20+8”产业方向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市区政府指导的会议或赛事,支持举办符合重要嘉宾出席标准的会议或赛事。

  五是支持保税服务发展。为促进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分拨业务发展,支持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实施物流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对新入驻坪山综保区的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给予租金补贴。为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高速发展,对在坪山综保区内开展各类保税物流服务的企业,根据企业营收规模予以梯度式增长奖励。为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质量,给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对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产产品检测维修业务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费用资助。为提升通关环境,对查验合规的辖区企业给予全额通关查验费用资助。

  六是支持服务业新业态发展。为推动贸易型总部集聚发展,对新获评的市级贸易总部企业予以奖励,对新迁入的市级贸易型总部企业予以落户奖励及办公用房租金支持。为促进跨境贸易发展,对进出口额达标的纳统服务贸易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通过深圳海关首次及复审重获AEO高级认证。支持消费新业态发展,资助商贸企业开展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为支持直升机固定航线发展,给予提供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企业予以运营资助,并鼓励其为获得《坪山区突出贡献奖》表彰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直升机乘用服务。

  4.《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本措施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三章“促进产业持续创新”、第四章“优化产业配套环境”、第五章“附则”,共14条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重点优化调整了企业落户发展的支持条款,细化了对零部件、材料和设备企业的落户奖励,突出对该类企业的重点吸引,同时也调整了对设计企业的落户支持方式。优化调整企业租用产业用房的支持,分类对新落户企业租用生产和研发办公用房给予租金补贴。

  二是促进产业持续创新。新增了企业车规级资质认证的支持,引导企业加强汽车电子车规级芯片的研发。针对EDA软件购买和使用、IP购买和复用、流片等重点环节优化了支持比例,重点引导企业利用区内企业和平台进行研发创新。

  三是优化产业配套环境。重点调整了人才政策的支持类别,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制造人才,择优支持集成电路设计、装备和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和封装测试研发人才。针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运营条款,鼓励区内平台运营公司增强产业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激发服务动能。

  5.《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本措施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第三章“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第四章“附则”,共14条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的企业按不同认定等级予以梯度式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追加差额奖励。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对企业新建或改造的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数智化示范工厂进行梯度式奖励,对企业使用5G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打造的5G全连接示范产线、示范车间和示范工厂予以梯度式奖励。支持数字化普及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建设,对入选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或智慧园区的建设费用予以资助。支持提升区域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水平,对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予以资助;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对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予以资助;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对提供安全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予以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对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的技术交流、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活动予以资助。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予以贴息资助。

  二是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在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方面,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营业收入达标的予以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予以奖励。在支持企业开发首版次软件、开源软件方面,对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个版本软件产品或服务予以奖励;对进入国内重点开源社区代码合入量上一周期年排名前5的企业予以资助。在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获得市级资助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予以建设资助。在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示范项目方面,对承担工信部组织实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重点项目或示范项目的企业予以配套资助。

  四、惠企利民举措

  1.《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激励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打好“优存量、扩增量”组合拳。新增工业产值分成企业的扩产增效、技术改造及租赁产业用房资助,提高上市企业资助力度至最高600万,新增境外参展资助,支持园区引进优质企业、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快集聚。二是助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对象删除“鼓励类产业的工业企业”,覆盖至传统产业的优势企业。持续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支持企业走“质量型发展道路”,鼓励首创产品发展,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相互采购,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加快新兴产业高端引领、传统制造业重塑发展。三是提升政策精准性和引领作用。扩产增效、技术改造等政策向优质中小企业倾斜。优化企业租赁产业用房政策,向专精特新及有扩产需求的增量和存量企业倾斜。

  2.《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支持金融业、商贸业、营利性服务业、会展业、保税服务、服务业新业态等六大领域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面向服务业“存量”领域,完善落户、增长等普惠型政策工具。一方面,横向扩大服务业扶持范围,例如增加软件信息、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居民服务等营利性服务业的支持政策。另一方面,纵向完善重点领域全过程支持力度,例如对商贸企业给予从落户经营、发展壮大到品牌首店、特色活动的全方位支持。二是面向服务业的“增量”领域,针对新业态、新模式设计定制型政策工具。例如,金融领域新增绿色专营机构的支持;贸易领域新增贸易型总部的认定奖励与用房资助;商贸领域新增工业园区商业配套建设支持;新增低空经济领域直升机固定航线的运营和乘用支持。

  3.《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以打造具有坪山特色的产业集聚区为目标,聚焦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持续创新、优化产业配套环境。一是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全链条发展,重点突出了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支持,细化了装备、材料和核心零部件领域的支持。二是在方向上优先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和国产替代化。引导企业向集成电路技术的重点领域和核心环节攻关创新,支持企业购买国产化EDA软件,结合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支持企业进行车规级芯片认证等。三是围绕人才、金融、空间等与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要素领域,构建了全生态的政策支持体系。在人才支持上延续了原政策的吸引力,依旧在全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4.《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以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目标,加快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大力支持工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一是针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四不转”问题,即投入成本高不愿转、数字人才储备少不会转、新老设备串联难不能转、因企制宜方案缺不敢转,给予从硬件基础(数字设施、数字设备等)、软件应用(智能管理、数字诊断、网络安全等)到标杆成果(5G全连接工厂、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生产线等)的全流程政策扶持。二是由制造业数字化需求拉动工业互联网体系生态建设,重点支持平台、供应商等主体培育发展,同时鼓励工业互联网人才、金融、组织等相关要素的培育发展。三是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围绕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保障落地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五、涉及范围

  《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详见申报指南。

  六、示例说明

  成功上市、专精特新认定、单项冠军、小升规等四大类政策首次试行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只需按流程确认资金申领意愿即可。例如,企业收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的“免申即享”资金待领取通知后,登录系统进入“免申即享”办理页面,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即可。

  七、新旧政策差异

  《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修订版与原政策相比,一是更加聚焦优质企业和潜力中小企业,进一步提升政策科学性。二是更加聚焦企业痛点难点,进一步提升政策精准性。三是更加聚焦对经济发展的撬动作用,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更加聚焦协同联动服务,进一步提升政策主动性。

  八、关键词诠释

  1.首版次软件:是指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2.开源软件:描述其源码可以被公众使用的软件,并且此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也不受许可证的限制。

  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定义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成熟度等级分为五个等级,自低向高分别为一级(规划级)、二级(规范级)、三级(集成级)、四级(优化级)、五级(引领级),较高的成熟度等级要求涵盖了较低成熟度等级的要求。

  4.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参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39117-2020)两项国家标准开展的标准符合性评估,评估目标企业当前整体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帮助企业识别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短板与不足,确定智能制造能力提升改进方向。

  5.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是指制造业企业内外部通过对数字化智能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生产、经营、设计、决策、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

  6.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是指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如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对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企业间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并对区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园区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