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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

信息来源: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1-12 17:25:44

  一、背景依据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国家层面相继出台《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等文件,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等活动。为加快推动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及无人小车的管理,坪山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深圳市高标准推进市场准入放宽、高质量推动基础设施发展任务清单》《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要求,结合《管理规范》,编制《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测试示范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商业化试点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商业化试点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无人小车全域开放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无人小车管理若干规定》)。

  二、目标任务

  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聚焦“场景应用、突破创新、安全监管”,按照“既有沿袭、又有创新”的原则,在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管理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在国家、深圳市相关管理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区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管理及无人小车管理,通过创新政策回应产业发展需要,规范测试示范及商业化试点活动,促进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包括《测试示范管理办法》《商业化试点管理若干规定》《无人小车管理若干规定》三个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测试示范管理办法》。主要包括5章32条,由总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五部分组成。《测试示范管理办法》建立“联席工作小组+第三方机构”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推进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活动;规范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高速公路测试示范、无人化测试示范等活动申请流程,对申请主体、车辆、驾驶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测试示范过程中的驾驶人责任义务、载人或载物规定、网络和数据保护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流程。

  二是《商业化试点管理若干规定》。主要包括21条规定,明确了商业化试点是指以商业运营探索为目的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货和专项作业等多种形式的收费服务试点活动;规定了商业化试点的业态、试点运营范围和时间;对商业化试点申请主体、车辆、驾驶人提出了明确的申请要求;明确商业化试点过程中驾驶人责任义务、事故处理、违规处理等管理要求。

  三是《无人小车管理若干规定》。主要包括21条规定,明确了无人小车是指无驾驶座、无驾驶舱、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低速电动轮式车辆,包括无人配送车、无人零售车、无人清扫车、无人安防车等;对车辆载重、最高设计时速、安全警示功能、远程控制功能等车辆技术参数提出明确规定;规范了无人小车道路测试、商业化试点的申请要求和流程;明确无人小车上路开展相关活动应遵守的通行规则,以充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在坪山区范围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活动和无人小车道路测试、商业化试点活动。

  五、惠企利民举措

  本政策明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以及商业化试点活动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规范、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内容,规定无人小车道路测试、商业化试点的申请要求及流程,为企业在坪山区内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政策指导与支持,进一步推动全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