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市政协第2017018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一、“深化强区放权改革,加快解决中小学新改扩建问题。”
(一)创新工作机制,采用“代建制”模式,引入有资质、有信誉、有实力、懂专业的代建单位,加快学校建设。2017年列入首批“代建制”的新、改扩建学校项目共计11所,总占地面积382106.51㎡,总计475班,22530学位。其中新建学校6所,总占地面积163769㎡,共计342班,15930个学位;扩建学校5所,总占地面积218337.51㎡,共计133班,共计6600个学位。
(二)全面开展公办学校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着重解决坑梓中心小学、光祖中学、坪山中学、六联小学改扩建项目存在的制约因素。争取到2020年末,逐步完成所有公办学校的改扩建工作,提升校园环境,为坪山区教育事业提供符合深圳现代城市教育要求的硬件条件。
(三)对标福田,开展学校配套设施完善、提升工作。2017年,共计36项学校改扩建及校园维修改造类项目列入《深圳市坪山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届时,坪山区原有公办学校教学环境将得到一定程度改善,缩小与原特区内学校硬件条件差距,提升学校现代化水平。
二、“探索推进学区化办学,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相同或不同学段的学校结成办学联合体,着重加强在课程建设、师资培育、特色创建等方面的探索,提升全市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
(一)开展“百校帮扶”:区内学校与市级名校结对、区内公民办学校结对,从管理、教学、德育、课程、后勤服务等各个方面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探索集团化办学:将“探索集团化办学管理体制”作为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区级公民办中小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初步梳理出各体制、各形式、各层次的办学机构及优质教学资源。
(三)加强课程建设:围绕育人理念、课程哲学、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实施与评价等进行学校课程整体规划,出台《推进学校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坪山区特色建设暂行办法》、《坪山区教育科研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制度、经费、管理等方面为课程建设提供保障。
(四)注重师资培育:由教科研中心负责继续教育,减少通识培训,增加学科为主的学科教师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的培训,实现研、教、培一体化实施,突出教师专业发展。试行学科名优教师走校示范教学制,让每一所学校都优质,让每一位学生都精彩,提升区域教育品质,提升区域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
三、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加快提升民办中小学学位供给品质。
(一)切实保障民办教育经费投入。坪山区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多项举措力促公民办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民办教育整体水平提升。一是对公办、民办教育实施一体化管理。我区将民办教育纳入全区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民办学校在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权利。二是完善机制体制。我区先后出台了《坪山新区民办中小学“优师”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坪山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评审实施方案 》和《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促进民办教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三是加大奖励扶持。《坪山区民办中小学“优师”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区民办中小学在岗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取得教育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各级各类名师和优秀荣誉称号者分别给予优师奖励补贴;《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在民办小学任教不满一年的教师,每月实发工资不得低于2500元;任教满一年以上的教师,每月实发工资不得低于3000元。在九年一贯制学校任教不满一年的教师,每月实发工资不得低于2650元;任教满一年以上的教师,每月实发工资不得低于3150元。对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良好的单位给予综合管理质量奖。奖励扶持政策的出台,大大激发了民办教师工作的热情和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力。
(三)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机制。坪山区进一步细化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逐步淡化年检制度,出台《坪山区民办教育机构日常管理积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日常管理积分制,定期和不定期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进行检查,积分情况与评先评优及各项资助奖励挂钩。每个考评单位的起始分为100分,共分为行政管理、德育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及招生学籍管理、安全教育管理、教育及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七个项目,每学年度由坪山区教育局(原公共事业局)对学校进行日常管理累计积分进行综合评价,促进民办学校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依法办学。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来源:区委(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