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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关于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021003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8-23 09:07:44

尊敬的袁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坪山区药用植物园的建议》(第1-2021003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12月10日,坪山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打造国际化中医药特色示范区的决定》。2021年坪山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打造国际化中医药特色示范区”。在坪山区建立药用植物园,有利于促进药物研究进程,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打造国际化中医药特色示范区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坪山区自然资源相对丰富,山水秀美,具有良好且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监管局支持建设坪山区药用植物园。建议中提及的坪山区药用植物园初步选址位于聚龙路与兰田路交汇处东北角的山丘处,根据深圳市坪山环境园详细规划,该初步选址规划为环卫设施用地,用地功能以林地、生活垃圾焚烧厂为主。

       三、经核查,初步选址南边14.7公顷范围已于2018年纳入到深圳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范围,目前已经完成全部树种种植,种植树种有樟树、广东润楠、枫香等乡土阔叶树种。

       四、2020年,广东省林业局、民政厅、卫健委、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粤林〔2020〕66号),从十个方面明确我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药用植物园可以与研究探索马峦山郊野公园森林康养发展相结合,打造药用文明与森林康养为一体的绿色生态空间,确定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规划布局,秉承资源保护和建设综合发展。

       此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