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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民政局关于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021011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14 11:14:58

尊敬的汪济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坪山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建议》(第1-2021011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的建议。

  (一)开展无障碍启蒙教育工作。目前各学校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少先队、团委等团队活动,加强无障碍的教育和引导,让学生意识到无障碍设施建设用途和重要性,树立从小尊重和接纳残障群体的理念,倡导厚植无障碍基因。同时,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推出了无障碍环境有爱无碍的专题课,在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中广泛开展尊重生命、接纳差异、促进健康的教育,使普通学生了解无障碍环境相关知识,消除对特殊需求学生的歧视和偏见,营造和谐、关爱和支持的无障碍校园文化。

  (二)举办系列无障碍主题宣传活动。我局连续几年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无障碍环境宣传日”)等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无障碍宣传促进活动。接下来,我局将继续丰富宣传方式和内容,通过知识讲座、参与体验式活动、外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强无障碍理念和内容的宣传普及,倡导爱护无障碍设施,提高公众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知晓度。

  二、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顶层设计的建议

  (一)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区级规划和设计指引。一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发展和改革局已将无障碍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坪山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二是交通轨道管理中心编制印发《坪山区城市道路设计指引2.0(试行版)》,无障碍设计是该指引的重要内容之一,目标是要打造道路友好型的慢行系统。目前在道路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无障碍相关附属设施均依据该指引设计,所有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均设置完善的无障碍及相关附属设施。三是住房保障中心印发了《坪山区公共住房合理性设计管理要点指引(试行)》,提出“公共住房项目建设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与外部城市道路无障碍系统相衔接”。

  (二)重视无障碍设施设计连续性核查工作。在建设工程报建阶段,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等政策文件,建设工程报建方案须包含无障碍设计专篇,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在审查报建方案过程中,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一是地块内部场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无障碍设计;二是城市公共空间(如地上、地下城市公共通道、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架空休闲等)、各类建筑场地内部、出入口与城市道路接驳处以及三者之间无障碍设施的连接关系,确保无障碍设计的连续性、系统性、合理性、便捷性。

  三、关于规范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新建工程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一是交通轨道管理中心在新建、改扩建道路的前期设计工作中落实无障碍设施设计要求,在建道路项目均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主干道、人行道全部安装过街提示装置,新建、扩建市政道路的人行道均设盲道,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及人行过街道口的无障碍设施均进行改造与增设,缘石坡道下口与车行道地面均采取零高差,着力打造对残疾人友好的无障碍环境。在新建道路、新建公共交通设施如公交车站、汽车站等施工图审查阶段已加入无障碍设施审查内容,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率均为100%。二是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在建筑类建设工程的前期规划编制、审批时加强无障碍设施规划管理,在公共配套设施、住宅建筑、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及规划条件核实时,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相关规范审查无障碍设计专篇,未按要求落实无障碍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是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试行)》(深建设〔2020〕13号)有关要求,在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度试行期间(2020年7月1日起深圳市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并不定期对无障碍设施等开展专项检查。住房保障中心在公共住房的方案设计审查环节,严格核查无障碍设施设计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到位。

  (二)建设工程未执行初期规划设计不予验收。一是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在住宅建筑、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阶段,通过现场踏勘、核对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等方式,审核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等相关规定。若存在与已批规划要点和已批图纸不一致的,严格要求开发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此确保建设工程真正“按图施工”。二是交通轨道管理中心在道路工程验收时,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图纸设计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坪山区城市道路设计指引2.0(试行版)》要求给与验收,对不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坚决整改后予以验收。三是住房保障中心在公共住房项目和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实物验收阶段,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上阶段各职能部门有关设计、使用等要求。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没有按照上阶段要求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则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进行实物接收。

  (三)开展公共环境无障碍督导测评工作。区民政局委托专业第三方无障碍评测机构和无障碍领域专家开展无障碍督导测评工作,计划分批分类对辖区公园、政府对外办事大厅、社区党群服务站、文体场馆、城市道路等进行无障碍设施测评,排查城区有障碍“痛点”“堵点”,为后续相关单位进行无障碍改造提供参考。2020年评测了11个公共服务场所,出具评测报告9份。

  (四)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工作。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于近期开始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工作,会同区民政局入户走访四户残障家庭,了解残疾人无障碍诉求和建议,将向负有主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尽责,通过司法执法协同协作,促使各方主体积极整改,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

  四、关于出台无障碍设施改造扶持方案的建议

  (一)加大我区既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改造力度。一是推进市政道路无障碍建设,改善人行通道无障碍环境,2020年以来,在坪山区116条重要路段设施缘石坡道2477处,路口坡化改造1717处,在主要的商业街、步行街、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设置提示盲道1590处,设置行进盲道181594米。大力实施“无障碍厕所”计划,提升改造公园无障碍设施,共完成25座公园公厕的无障碍通道及无障碍卫生间的升级改造工作,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的如厕环境。

  (二)扶持残疾人就业单位和培训机构改造无障碍设施。根据《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已通过深圳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以残疾人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培训机构和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可以申请一次性不超过9万元的无障碍设施设备费用补贴,用于本单位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残障群体就业环境。

  (三)根据相关条例要求由市级相关部门出台非政府项目改造补贴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既有非政府项目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条例实施前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鼓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进行改造,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住房和建设、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因此预计条例正式实施后,由市级相关部门出台具体补贴办法,确定补贴标准、条件要求等内容。

  此函。

坪山区民政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