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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岭街道办事处关于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0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04-27 14:53:28

  尊敬的朱伟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规定的建议》(第20200010号)收悉。我街道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深入研究,业务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或推动相关部门加快出台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市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深交安〔2020〕1号)文件精神,今年市里加快推进《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出台,积极稳妥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4月9日,深圳交警联合宝安、光明区政府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对电动二轮车开展备案试点,为下一步登记上牌奠定管理基础。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建议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待市、区相关管理规定出台后,我街道将结合实际,制订街道电动车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和综合治理。

  二、关于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安全巡查和联合执法的建议。一是对辖区内现有19家电动车销售、维修门店,街道严格落实每日工作制度,登记纳管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三小场所,检查商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清查是否堆放易燃物品,落实销售“四不准一提示”。二是制定“戴头盔保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在街道范围内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戴头盔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为规范辖区四个物业小区及32个城中村居民小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及安全管理,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划线停放及安全有序管理的通知》,严禁非机动车室内停放及充电,合理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增加非机动车停车位,有效缓解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四是主动加强与坪山交警、碧岭市监所、消防大队、派出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联合整治,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辖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