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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20010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6-22 18:18:05

尊敬的彭文鸿(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排序标准>及<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的建议》(第1-2020010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劳务派遣职工轮候人才住房社保加分的建议

  我区现行人才住房配租依据政策为2016年印发的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综合考虑我区历史发展情况、产业规模、人口结构以及房源供应等情况,首创个人与企(事)业单位积分制,按照社会贡献度依序配租人才住房,便于人才与单位自我评估、鼓励个人主动及时申请入库,逐步实现人才住房的“以需定建”。为吸引优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才落户坪山,规则未对人才住房承租人的户籍进行限定,而是将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作为依据,将保障范围扩大至供职于坪山区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同时,根据我区个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中关于“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排序标准”的规定,在坪山区缴纳社保的计算社保积分,其他区缴纳社保的不予计算社保积分。

  截至目前,我区在管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共计14个,房源共计14484套,已累计配租约13700套,目前正在承租约13100套。据统计,在现行政策下我区已为191名政府机关单位劳务派遣员工提供了住房保障,约占个人承租户总量的9.5%,以单位申请为主要承租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在大量的企业入住和人才涌入的背景下,我区保障性住房现已明显供不应求,人才住房轮候库内存量多,房源分配压力大,申请人轮候周期较长。目前,市、区两级公租房和人才住房轮候库(册)尚有7763套住房需求未满足,其中政府机关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约330人,占4.3%,劳务派遣人员的申请到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已远高于其它人才群体。在我区住房保障资源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的现状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更体现了公平性原则。

  若将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年限计入积分项,则积分规则改变,库内申请人的积分排序将发生变化,对其他申请人承租人才住房产生影响,可能引起信访舆情隐患。另外,劳务派遣人员的在深工作年限认定较难,尤其近年来一些企业、社会单位要求将其派遣至坪山的工作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年限认定处于监管盲区,难以保障公平性。

  二、关于优化坪山区人才住房配租规则的建议

  2018年,我市出台《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这是深圳在新时代下住房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文件。随后,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目前已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按程序发布实施。新政策对人才标准、房源分配方式有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待新政正式出台后,将作为我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依据。

  为衔接市级住房新政,落实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我局牵头制定了《坪山区人才住房分配与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目前已征求全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行了完善。《操作规程》依据市级人才住房政策调整了房源的分配规则,采用按批次配租的方式进行分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建议有住房需求的劳务派遣人员通过单位申请的方式申请保障性住房。目前,锦绣华晟家园项目尚有部分空置房源可供配租,劳务派遣员工所在单位在符合我区住房保障政策前提下,可以单位名义统一提交住房申请,我局将与住房保障中心协调,在现有可配租的房源内予以调剂,以进一步解决该部分群体的住房需求问题。

  我局也将结合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兼顾各群体利益,完善区级住房保障政策,进一步强化房源分配的公平性。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