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于2024年8月13日启动,意向单位应于2024年8月19日17:30前将相关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内均不得出现“招标”“投标”“中标”等用语)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拒绝接受超时送达的文件)至坪山区公园一路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体验馆108室,应答文件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2)及评审资料清单(附件5),应答单位应注明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需在8月19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服务采用比选(综合评分法)的方式进行评审,于2024年8月20日10:00在深圳市坪山区公园一路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体验馆会议室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1家供应商,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1.丹梓大道等部分路段照明整治零星工程自行采购公告
2.丹梓大道等部分路段照明整治零星工程采购需求
3.风险知悉确认书
4.声明及承诺函
5.评审资料清单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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