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会兴:
经核查,你在承租聚龙花园二期7栋3207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情形,违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及违约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3年10月18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告知〔2023〕002号),拟决定:
一、向你收取至合同终止日期欠缴的租金人民币19,026元(大写:壹万玖仟零贰拾陆元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缴款通知书》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聚龙花园二期7栋3207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2,038.5元(大写:贰仟零叁拾捌元伍角整)。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告知〔2023〕00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