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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的公告(深坪住建租告知〔2023〕002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17:38:51

刘会兴:

  经核查,你在承租聚龙花园二期7栋3207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情形,违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及违约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3年10月18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告知〔2023〕002号),拟决定:

  一、向你收取至合同终止日期欠缴的租金人民币19,026元(大写:壹万玖仟零贰拾陆元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缴款通知书》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聚龙花园二期7栋3207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2,038.5元(大写:贰仟零叁拾捌元伍角整)。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告知〔2023〕00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