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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05 15:32:40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坪山区财政局将在辖区内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检查工作,请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规定进行自查。自查重点为是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持续符合承诺内容。

  请各代理记账机构于7月12日之前报送签字盖章版的自查报告以及可编辑的word文档(参考模板详见附件)至坪山区财政局(邮箱:xiexiaoli@szpsq.gov.cn,联系电话:0755-84235498)。

  坪山区财政局将结合自查报告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请各机构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