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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饮用水供应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30 10:20:25

  一、项目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三方比价的方式开展2023年饮用水供应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工作,欢迎符合采购需求,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采购公告如下:

  二、项目预算

  1.本项目预算总价约为6万元,最终以实际工作量核算服务费用;项目总费用不超过预算总价。

  2.本项目费用,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自行测算报价;一经交易成功,报价即作为选中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参与交易。

  4.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方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饮用水供应的营业资质,经验范围应有销售包装饮用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需提供资料(以下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饮用水报价清单(见附件)。

  五、服务内容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实施开始的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二)服务内容

  供应瓶装水、桶装水。

  (三)具体要求

  满足GB19304-2018食品安全国家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水质为矿泉水,桶外表商标清晰,清洁无垢;无外包装的桶装水生产日期为1个月内,其他产品生产日期为3个月内。

  六、报名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所有(供应商)应答文件资料需于2023年2月2日17点30分前送至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锦绣西路25号坪山区政府第二办公点502B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5-84518201。

  七、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三方比价采购方式,通过邀请或公开征集等方式邀请三家以上潜在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在响应方案满足采购项目实质性需求的供应商达到3家以上的前提下,按照最低价格确定候选供应商的比价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交易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采购小组会议进行审核,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交易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饮用水报价清单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