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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公开选拔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7-13 21:52:39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区疾控中心副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岗位

  深圳市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1名,管理类七级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2.任职条件。

  (1)副省级或省会城市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具有10年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历,聘任在内设处(科)室相关负责人以上岗位5年以上;

  (2)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A1004);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任职的情形。

  二、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至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

  2.报名方法:网络报名,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用人单位邮箱。邮箱地址:tongjianhong@szpsq.gov.cn。

  3.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公开选拔区疾控中心副主任报名表》,word版和签字扫描件一并提交;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现聘岗位聘任材料;

  (6)工作证明;

  (7)个人近3年工作述职报告(2000字以上);

  (8)证明本人符合选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选;若岗位报名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5倍,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综合考核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

  资格初审仅对报名者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笔试和面试2个环节,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开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评分。

  1.笔试主要测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地点由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时间、地点由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3.综合考核合格线。综合考核总分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考核分数合格线为70分。根据考核得分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在30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资格复审:核实考生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任职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调入人事关系并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年限的计算均以周年计,计算截至2023年7月19日。

  2.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拔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84513460。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