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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17年1月-2020年7月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8-10 15:57:46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府令第305号)第十八、第二十六、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发布、统一登记和统一编号。现将2017年1月至2020年7月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和统一发布的坪山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已发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zpsq.gov.cn/zwgk/gfxwjtycxpt/)。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