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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4 09:45:19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于2023年3月8日发布了《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认租工作于2023年3月15日结束。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608户认租家庭的信息进行了资格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名单

  经核查,合格认租家庭591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

  三、信息校正

  (一)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至38号窗口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如需撤销本次认租申请,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五、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居住证、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有效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有效人口数。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五)公示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于近期发布选房通告,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有关信息发布并依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