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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08 16:31:56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面向坪山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开展锦绣华晟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锦绣华晟家园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同辉路2号,本批次房源共105套,分布在2-4栋,其中单身公寓40套(建筑面积约39-43㎡,含8套无障碍用房),两房65套(建筑面积约70-74㎡),属于已腾退再次供应房源。

  注: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3年3月8日18:00前取得坪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坪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有效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本项目情况,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单身公寓房源;三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所有户型房源。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有效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选房排位顺序根据合格认租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第一序位为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三序位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各序位拟配租对象中,在册轮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其在该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①坪山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②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③经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④经市、区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四、配租程序

  (一)现场看房

  现场看房时间为2023年3月9日至3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712166、0755-89712066。

  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个人(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前往项目现场看房。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绿色环保出行。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每个看房家庭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建议老人及儿童前往;看房期间请听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安排。

  (二)网上认租

  1.有认租意向的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应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ztfw/zfbz/),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00至2023年3月15日17:30。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3.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居住证、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17:30)前完成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信息变更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3年3月8日18:00前,其他信息核查时点为2023年3月15日17:30。

  (三)认租名单资格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105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06~210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211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将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基准租金:14.25元/平方米·月。

  (二)物业服务费:2.78元/平方米·月。

  注:1.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3.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申请人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部门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本次配租的部分房源可能存在学位已锁定情况,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选房现场公布房源学位锁定情况仅为初步查询结果,学位实际锁定情况最终以教育部门的意见为准。

  锦绣华晟家园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本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申请人位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项目,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四)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居住证、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锦绣华晟家园项目温馨提示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