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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07 19:26:12

  为了做好坪山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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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申请对象

  居住地在相关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坪山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必须是符合相应转学插班年级的在校生,不得跨年级申请转学插班(深圳市内转学的需提供十位数的深圳市学籍号,深圳市外转学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加盖学籍章的全国学籍卡)。

  (二)民办学校申请对象

  申请转学插班至民办学校的申请人应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规定的就读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满1年,并保证社保为在保状态。

  申请民办学校转学插班必须是符合相应转学插班年级的在校生,不得跨年级申请转学插班(深圳市内转学的需提供十位数的深圳市学籍号,深圳市外转学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加盖学籍章的全国学籍卡)。

  三、转学插班学位申请材料要求

  转学插班材料参照《坪山区2023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中相应要求提供(可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

  备注:(一)学位申请材料积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二)坪山区不具备上级所规定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市招生。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转学插班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填报民办学校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为2023年5月30日前(含当日)。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坪山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计划》在报名启动后,可在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通知公告”栏目或转学插班报名通道查看。如有疑问,家长可咨询相关学校或拨打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热线:0755-28472605、0755-89353010。

  未列出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不办理转学插班业务;若家长有转学插班需求,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未达国家规定班额人数(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年级,视空余学位数量按申请学生的类别/积分顺序录取。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转学插班。

  (三)我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与公办学校新生招生均执行学位锁定政策。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如适龄儿童、少年成功被坪山区公办学校录取并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后,将对该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所用住房进行学位锁定,申请小学转学插班学位系统将锁定至小学六年级毕业,申请初中转学插班学位系统将锁定至初三毕业。如学位已锁定,该房屋不能被其他的家庭用于申请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予受理转学插班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者虚假。

  2.家长提供的证件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3.申请住房材料地址不在申请学校招生地段内。

  (五)按照广东省、深圳市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六)深圳中考要求非深圳户籍考生需具有我市三年完整的初中学籍,否则不具备参加中考成绩统一划线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公办高中录取,只能申请民办高中或者中职学校)。同时初中阶段的转学会一定程度地对中招指标生资格产生影响,建议初中学生家长登录“深圳招考网”详细了解深圳市中考政策,慎重考虑孩子的转学插班。

  (七)春季学期属于学年中段,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学生一般不转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每年只在秋季学期受理一次,春季学期不再受理转学插班申请。

  (八)本公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坪山区教育局。

  五、各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坪山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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