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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奖励”政策

信息来源:坪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2-10 15:28:44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注: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都一样。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